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迎接国务院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抽查和省政府的重点检查,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决定于2009年5月12日至7月31日,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借此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按照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研究解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促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捡查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各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情况。主要领导每年听取本地区或者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定期参加行政诉讼旁听活动和听取行政复议机构典型案例评析的情况,是否将行政复议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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