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2次政府常务会,学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称《办法》)。市政府领导、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组成单位和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计90多人参加了学习。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建辉,联系湘潭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实际,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市人民政府市长吴奇修对学习贯彻《办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规范行政裁量权意义。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量化、细化行政裁量权标准,健全约束机制,实施阳光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滥用、乱用行政裁量权,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机关的公权力;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因此,希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好《办法》。
二是结合实际做好配套制度建设。2009年,我市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全市所有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梳理,今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在法定框架内对梳理结果,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一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地了解各部门规范后的具体处罚基准,以保证裁量基准的实施。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和宣传力度。要对《办法》的贯彻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使《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达到“综合控制”的要求。各单位在实施规范后的裁量基准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推进本系统工作。
总之,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当前,我市虽在这项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今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特别是要在各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做好跟踪指导,使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取得满意的效果。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许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