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湘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在市房产管理局举行,会议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易建平主持,24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与会代表纷纷就《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湘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草案)》。
听证会上,来自公众、法学界、人大、政府、政协和评估公司等各方面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就《草案》涉及的征收权限、实施程序、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等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案》起草工作的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再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政府决策。
近年来,湘乡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政府”,出台了《湘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湘乡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等一系列措施,要求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应当举行听证。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市共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24次,采纳听证代表意见210多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