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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1年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作者: 湘潭法制办    点击量:    发布日期: 2011-11-30   [字体:  ]
 

 

湘潭市2011年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为补充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复函的要求及湘潭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精神,湘潭市人民政府拟新增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254个,为广泛征求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于11月2日在湘潭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湘潭市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听证会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举行了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的听证会,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先将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举行汇总,共收到与会21名听证代表的意见,归纳总结为12条。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对收到的意见举行了分类、汇总、研究和商讨,采纳了意见8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该方案,并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操作。现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是否采纳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对指导思想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在指导思想中加入了“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目的”,以明确本次投放工作是民心工程,是广大市民的福音。
二、招投标工作具体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1、对于本次经营权投放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要求中,加强了对公司化管理的要求,
2、进一步细化了招投标工作相关细则,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上充分考虑代表意见,增加了可操作性
1、明确了的打击非法营运具体时间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加大了工作的力度。
2、投放工作的实施时间,由于考虑到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时间性问题,由12月1日前完成修改为12月底之前完成。
四、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
1、明确了实施出租车“六统一”的要求
2、采纳代表意见,车身颜色定为古铜色间蓝色。
3、均衡了出租车公司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严厉禁止将经验风险转嫁到从业人员身上
4、将确保行业的稳定做为对投放工作的一个重要要求
未采纳的意见说明:
1、没有修改“引进外地更有实力的公司”这一条,原因是本次经营权投放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5]9号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9]58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坚持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以及《湘潭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规定(试行)》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授予和被撤销、收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重新授予,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本市具备合法城市客运资质的出租汽车经营公司进行招投标”,因此本次招投标对我市的8家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
2、未采纳“考虑不用末位淘汰制”,是因为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扩大规模”,逐步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向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推动,采用末位淘汰制进行招投标是为了通过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规范公司的管理。
3、未在方案中体现“要在招投标中体现兜底条款”这一意见,本次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操作,招标文件中将会有提疑条款。
4未在方案中体现“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这一意见,在本次招投标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将会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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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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