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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湘潭法制办    点击量:    发布日期: 2010-08-10   [字体:  ]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发〔2010〕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10〕3号),设立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湘潭市行政程序建设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组织指导职责。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大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四)加强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三)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登记、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核申请;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和问题。
(六)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等事项。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指导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交流。
(十)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经济合同起草或审核,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或审核。
(十一)指导湘潭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会、行政后勤和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本办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交流。
负责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考核;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综合性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指导,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决策听证主持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合同起草或审核;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负责拟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查县市区人民政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核申请;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查。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建议;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控告,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出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纠正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和问题;组织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认定和公告;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员的培训;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者组织承办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由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没有了
没有了
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
湘潭市体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
关于转发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条例>第四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整治商品房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湘潭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
湘潭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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