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上一级领导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三)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负责拟定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的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
(六)负责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把关。
(七)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
(九)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行政执法现状,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
(十)负责对下级和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根据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或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开展一年一度的依法行政考评。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二)负责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对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
(十四)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五)负责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备案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湘潭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们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 综合科(加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议案、提案;承办市政府依法行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组织承办法律咨询和政府法制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审查修改、起草或组织起草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上一级领导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负责下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法制系统开展法制调研和理论探讨。
(二) 复议应诉科
负责行政复议指导和办案业务;负责行政应诉指导和办案业务,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负责行政赔偿业务指导和办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联系湘潭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 执法监查科
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负责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和公告;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具体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控告,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纠正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求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备案工作;负责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