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湘潭市人民政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推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2008年度依法行政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新一届市政府组成后,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把贯彻《纲要》和《规定》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并在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今年年初,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确定年度任务和目标。市政府相继制发了《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关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级行政机关围绕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文明执法执法之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主题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法制或者相关机构具体实施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二是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培训。坚持将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府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五五普法”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论坛、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通过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分级分类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纲要》、《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今年的第一次政府常务会上,第一项内容就是组织与会人员学习《物权法》为机关人员学法带了好头,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组织各类法律培训班、辅导讲座、报告会等1322个,参加培训人员达6万人次。
(二)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切实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把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更加注重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政策支持的重点、财力保障的重点逐步向社会领域、公共事业倾斜,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加大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其次,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并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把相关职能进行了相应的合并与分解,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第三,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依法收回下放到两区的部分城市管理职权,探索建立权责明晰、责随权移、费随事转、各尽其责的管理体制,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改革目标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将所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通过政务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目前,全市已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累计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达10余万条,回复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咨询2万余人次,回复率100%。
(三)规范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008年,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重大决策制度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实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取消城区一、二、三桥收费站点、市日新垃圾填埋场等多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听证会,市体育公园重建、东湖路改造方案等均听取市民意见,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始终坚持法律审查制度,明确将依法行政确立为政府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室,积极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协议合同的制定已形成制度。据统计,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合同20余件,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12份,提出修改建议150余条,经法制机构处理的案件、争议等近200件,有力地维护了政府的权益。
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市政府根据《规定》的要求改进了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首先,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本级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审查制。2008年,市本级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50件,涉及“两型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市民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充分考虑和吸纳,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认同度和可操作性。其次,将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备案监督改为事前审查登记制。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登记不得公布实施,从而在源头上保障各级政府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据统计,自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事前审查规范性文件162件,反馈修改意见300条,制定部门均依法予以纠正。第三,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测评制。市政府还组织各级行政机关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规范性文件3196件,修订废止阻碍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27件,促进了法制统一。
(四)规范执法,完善考核,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轻错重罚、重错轻罚、执法随意等问题,208年,市政府在执法机关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程序等,依法合理压缩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力弹性空间,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市地税局对本系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裁量主体,这一做法走在湖南省在税的前列。市监察局还同步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行政处罚领域的试点工作,初步确定把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时限、裁量、信息等5项重点内容纳入全程监控。
二是推行文明和谐执法。近年来,市政府注重引导各级执法机关强化“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执法理念,健全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文明和谐的执法机制。2008年,市政府在全市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组织各级执法机关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非主观故意的一般违法行为,改变过去重罚轻管的做法,实施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的执法步骤,给予当事人自行纠正的机会。
三是健全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2004年开始,市政府开始探索实行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核体系,力求客观评价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水平。经过四年的实践,已形成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反映执法共性要求的通用目标,各执法部门制定反映其执法专业特点的专用目标的考评标准,涵盖了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监督、执法日常监管、执法案件办理、执法规范程度等多项内容。市政府还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考评主体、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实现了考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月11月,市政府牵头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组成联合考核评议小组,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