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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的工作方案
作者: 湘潭法制办    点击量:    发布日期: 2009-05-13   [字体:  ]
 

为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电子监察。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清理单位

1、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中有二级

机构的,负责二级机构的清理);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二)清理内容

本单位现行适用的行政处罚依据(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清理方法

1、各清理单位按照附件的表格和示范进行清理。

2、自由裁量权基准由各单位自行依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张建辉任组长、法制办副主任沈裕厚、戴愈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执法监督科,陈伟时任办公室主任,执法监督科、法规科的其他同志为组成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源头上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反腐倡廉重要举措的基础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各责任单位要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二)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清理单位在20099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和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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